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是促进工资分配法制化,保障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区于1995年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了适应全区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机制,并首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划分为三个类区,1997年、1999年、2001年、2004年、2006年、2007年进行了六次调整。目前,一类区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二类区为530元,三类区为490元。2003年,我区首次发布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006年、2007年进行了两次调整,目前一类区为6.4元,二类区为6.1元,三类区为5.8元。通过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有效保护了低收入者的利益,缩小了职工工资收入差距。
2009年度,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34.56亿元,同比增长11.6%,增幅比全国同期增速快3个多百分点,2009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4000元,增长10%。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48元,增长10%。在经济进一步增长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会有效保护低收入者的利益,缩小职工工资收入差距。从全国来看,我区城乡居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9年我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175元,增幅为9.8%,我区这一收入水平是14000元,增幅是10%;2009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是5153元,增幅是8.5%;我区这一水平是4048元,增幅是10%。无论是从全区来看,还是与全国比较,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与GDP相比,明显偏低。
2009年,我国各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原因是在2008年底人事部要求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已经出现的良好复苏形势,在2010年刚开始,我国一些省市纷纷选择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北京、江苏、浙江、重庆、东莞等省、市纷纷表示初步具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有望年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计划。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2月1日起省内各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涨幅超过12%,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调整方案正在研究制定,广州人保部门已确定提高2010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提高140元/月。
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是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8%,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农村稍快一些,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在继续扩大。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是一样。在农村居民的人均现金收入里,外出打工收入占了40%,售卖农产品等家庭纯经营的数据占的比重是49%,打工收入和售卖农产品为主的经营收入占到农民收入的89%,要比较快的提高农村居民的现金收入,应该要提高打工的收入水平问题,提高打工的工资。
职工收入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大问题,是关系民计民生的大问题,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动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为此我们建议,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适当调整我区最低标准:
1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以保证一线低收入职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