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5 月 25 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民建宁夏区委会主委 孙贵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会议报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于2004 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2005年 4月1 日起施行。这部法律首次将“维护生态安全”上升为法律层面,明确了固废生产者的防治责任。该法的实施,对大力推进我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1年4月13日 至 1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固废法”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副主委马瑞文、冯炯华、张小素、何学清、刘天贵、秘书长肖云刚带队,常委会委员孙贵宝、李文录、邸国卫分别任组长,马学恕、乔毅智、杨万仁、何建图、张帼文、陈恕、周生信、徐云萍、韩陕宁、喻通为成员分三个检查组,深入五市、宁东管委会及 8个工业园区、55 个检查点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组在全面了解各级政府贯彻“固废法”情况的同时,重点对企业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组委会结合执法检查,开展了以“提高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并组织记者团记者,全程报道了此次检查情况。
16 日上午,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和五市政府、宁东管委会贯彻“固废法”情况的汇报;在各组分别通报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常委会副主任何学清代表执法检查组向自治区政府反馈了意见和建议。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齐同生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和五市政府认真落实,并对进一步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执法检查是常委会今年开展的第一次集中检查活动,也是宁夏环保世纪行的一次主要活动。常委会高度重视,主任会议专门进行了研究部署。具体组织的人大环资委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自治区环保厅、五市政府、宁东管委会以及受检企业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高效地完成了检查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固废法》基本情况
通过实地检查和全面了解,检查组认为,“固废法”实施以来,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实施,特别是“十一五”期间,自治区政府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努力探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途径,健全固废防治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各级政府对固废污染防治的认识明显提高。针对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而带来的固废产生量持续增加的现状,自治区各级政府和大部分企业贯彻实施“固废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力度加大。一是强化了固废监管职能。自治区、银川市环保部门专门成立了固体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其它市县也普遍强化了固体废物监管职责,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制定了地方规章和配套制度。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办法),银川市也制定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石嘴山市以及 13 个县 (区)政府制订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符合我区区情的地方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三是加大了工作力度。近年来,自治区政府把固废污染防治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在每年公开为民办理的“10 件环保实事”中,对固废防治工作统筹安排,重点部署。各级环保部门在每年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中,将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垃圾填埋场管理作为重点,严格检查。本次检查中,检查组明显感受到,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固废防治监管的主动性、企业治理的积极性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性,都有了明显增强,形成了全区上下同心协力贯彻实施“固废法”,真抓实干开创环境保护新局面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