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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实我区基层民政资源的建议

民政工作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建设的基础。长期以来,民政工作解决的民生问题,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百姓大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基层民政是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整个民政工作的前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需要通过基层民政去落实,人民群众的疾苦呼声需要通过基层民政反映到上层,可以说基层民政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中转站,是落实党的惠民政策贯彻党的利民方针、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桥梁与纽带。当前,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政工作涉及的社会面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丰富。仅城乡低保对象,截至200912月底,我区就有26.8万户52.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9.3万户21.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7.5万户31.5万人。基层民政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基层民政力量非常薄弱与民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矛盾异常突出,这一矛盾如不及时予以解决,将会直接影响民政职能的履行。因此,必须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充实基层民政工作资源,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实施。

一、当前我区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1、民政工作领域拓宽、任务加大与基层民政力量不足的矛盾亟待解决。当前民政工作已由传统的十余项职责增加到30多项,工作内容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并且大部分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民政对象数量多、情况复杂,在巨大的工作量面前,基层工作人员承受着超负荷的工作压力,并呈现越往基层人员越紧张的态势。目前,我区大多数乡镇只有一名民政助理员,城市街道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民政科,各社区的民政工作也是由临时招聘的人员担任的。此外,他们往往身兼数职,中心工作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导致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疲于应付差事,工作效率不高,客观上降低了服务质量。

2、工作经费紧张,工作条件亟待改善。民政事业经费分为民政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其专项经费的使用有其专门的使用规定,是政策性、法定的救助、抚恤经费。工作经费则为了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量所必需耗费的成本。由于我区各级财政普遍困难,民政救助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依靠中央财政支持,地方财政尤其是南部山区匹配救助资金难以足额到位,工作经费更是难以保障,特别是乡镇民政的工作经费大多没有落实。经费的不足给基层民政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一些地方召开会议、上门调查、购买办公用品、车辆维修等正常开支难于支付。此外,很多乡镇、街道民政办的服务设施适应不了日益发展和进步的形势要求,办公设施老化或残缺,交通工具缺乏,难以支撑起日常管理过程中的调查核实、核灾、抗灾救援等民政工作。

3、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民政专业出身的不多,业务知识普遍不够高,文化结构偏低、对民政业务新技能掌握不到位,成为制约基层民政队伍建设的一个瓶颈。大部分工作人员不能熟练操作微机,对现代化办公设备应用有一定的困难。一部分乡镇民政干部变动大,更换频繁,有些每隔两三年就异动,不利于民政工作的正常承接和延续,不利于民政干部业务能力的提高。此外,大多数民政干部缺乏系统的培训,一部分乡镇民政干部不熟悉民政业务知识,不了解民政政策法规,不能正确分析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导致上报情况和数据不准确,基层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二、加强我区基层民政工作的建议

民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根基在基层、优势在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效也体现在基层。面对基层民政工作和服务对象比以前范围更加广泛,服务的要求和质量比以前更高的现实,要推进我区基层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该进一步充实我区基层民政资源,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1、增强基层民政力量,理顺基层民政干部管理体制。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强调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负有为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定政策、提供资金保障的保障职责。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履行职责,对基层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建议参照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计生办、劳动服务站,在乡镇设立副科级的民政所。在街道办事处设立民政科,按照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民政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从体制机制上构建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全面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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