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维稳思路 完善利益均衡机制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整合社会资源,细化分配要素,利用税收等手段,适时地对社会各阶层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以达到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而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提高政府公信力。签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责任状”,并不能真正消除群体性事件,签政府公信力责任状、政务工作透明责任状,让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有一条快捷宽敞的沟通渠道,让群众对政府有话能说,有苦能诉,有求能应,让群众不再“不明真相”,才能最终让群体性事件变成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群体性拥护。要注意防止用“运动式治理”体制化替代真正的制度化建设。制度化的核心是法治,制度化要求法律在权力之上。 第六、基层政府带头守法 是社会稳定前提。中央信访局的一个统计很说明问题:群众上访的问题中,80%有一定的道理,这些问题80%可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这两个80%确实发人深思。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触角也渐渐延伸到城市和农村交通、动迁、建设、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县、乡镇一级的干部在处理农村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等过程中,有的对征用的土地款中饱私囊,不倾听群众意愿,干违纪违法勾当,甚至贪污受贿,生活奢靡,为富不仁。基层干部的腐败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一旦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产生摩擦,极容易发生骚乱,甚而发生群殴事件。因此基层政府要带头守法,在毫不放松查办高中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的同时,更要高度关注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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